我市坚持人性化征收动迁,加大对被征收困难群体的补助力度,实施阳光操作,确保补助公平公开发放。 2012年,市政府出台了《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根据该办法,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中患有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情况之一,且在被征收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可享受适当经济补助。迎幸中学及周边四号地块工程部负责人张三虹介绍,大病补助包括癌症、红斑狼疮、肾衰竭等大病,补助1万元,对残疾人根据不同等级,补助三千到一万元不等。 此外,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可享受五千元补助,五保户可享受一万元补助。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助三千元,90岁以上老人补助五千元,100岁以上老人补助八千元。补助项目可累计,最高补助金额为三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