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路管理站房屋征收地块,被征收人张某签约后拒不腾房,延误该地块旧城改造工作,市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8月20日上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车站路10号原公路管理站地块,在醒目位置张贴《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告》,限令被执行人张某3日内腾房交付。 据了解,因旧城改造需要,去年3月初,我市启动了原公路管理站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截止去年年底,全部达成了征收补偿协议。张某虽然房子腾空,但是不履行交房手续。就是因为这一户至今未腾房,导致整个公路管理站交地拖延了很长时间。 市房屋征收中心向市法院提起诉讼,今年5月13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如逾期仍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