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叶斌 常庆)“看到身边该吃低保的人都能吃上,不该吃低保的人都能退出,我心服口服,我没理由不退保。”刚刚停发低保的济川街道张某在退保时感慨万千。据悉,张某于2011年被纳入低保对象。近几年来,在低保政策的扶持下,加上一家人的辛勤劳动,他家的收入逐年增长,并于去年购买了1辆丰田小汽车。经核查,此户已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被取消资格,并从8月份起停发低保金。 据了解,自今年2月25日起至7月底,我市组织开展了民政资金发放对象核查清理活动,对全市10万多在册对象逐一“过堂”、把关,特别彻底清理不符合条件、不符政策、不合规定而享受低保的各种“关系保”和“骗保”,解决应保未保的“漏保”问题,既为政府和纳税人看好了“钱袋子”,又切实维护和保障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育林肯定和百姓高度称赞。 核查清理各类人群 为搞好本次核查清理活动,市民政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新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核查清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5个检查组,每组市民政局派出2人、被检查乡镇(街道)1人、村(居)干部1人、中心户长1人、村民代表1人参与调查。 核查清理对象为2014年1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特殊困难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尊老金发放对象、民政代管离退休人员等各类民政资金发放对象。 市民政局局长陈甫告诉记者,通过核查,掌握各类民政管理对象基本情况和民政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尤其对家庭收入超标还享受低保的将及时清退;对自然减员、人户分离的将及时注销。符合条件的将按照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形成“出”保及时、“进”保及时的良好循环,严格把关,真正为弱势群体办实事。 “享受低保的家庭被取消保障资格是一件大好事,因为这说明这些家庭生活已得到改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个别低保户不愿意被取消保障资格,刻意逃避核查清理。陈甫表示,“脱贫了是好事,请大家互相配合,把低保让给更困难、更需要扶持的家庭,真正有需要的贫苦人。” 立体渠道进行核查 “请问家里有几口人?有哪些生活收入来源?”2月25日,记者在张桥镇常巷村看到该镇民政办主任常志群等深入走访低保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同时对该低保户的家庭住房情况、收入情况、人员结构等信息进行比对,并记录在册。 自2月份以来,按照有关规定,市采取人查和机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民政资金发放对象进行核查清理,严格把关,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规范,保障资格公平、公开、公正。 所谓“人查”即组织人员采用“听、看、查、访”的方法,当面听工作汇报,看档案资料,查账务表册,入户走访群众和民政管理对象。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对象,逐一入户核查。特殊困难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尊老金发放对象、民政代管离退休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等有关证件,到村(居)部集中核查;被核查对象不在本地的,提供核查期间的当地报纸、本人及身份证合拍的照片等,以供审核。 “机查”就是通过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比对,核查其家庭人口、住房条件、实际生活水平、家庭财产、经济来源、从事职业等信息。 陈甫说,这次核查清理以村(居)、小组为单位,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核查中,不仅入户率达100%,还要强化入户核查工作责任,要求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每一个核查对象,坚持做到“走到、见到、谈到”,全面掌握了解被核查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变化情况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情况。 亮剑“关系保”“骗保” “通过核查,摸清了全市民政资金发放对象的基本情况,下一步将重点清理各类不符合条件、不符政策、不合规定的人群。尤其对不符合条件的“关系保”、“骗保”进行清理,并解决应保未保的‘漏保’问题。”陈甫说,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户不留。同时做好被取消资格保障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说明理由,确保低保留给最需要的群众,力求做到城乡低保在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据了解,此次核查清理工作,核查范围广,清理力度大,核准了全市民政资金发放对象底数、纠正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极个别突出问题和不良现象,使社会救助和城乡低保受保对象准确率明显提高。据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城市低保人口1500多人,农村低保人口2.1万多人。仅核查清理的死亡人员一项,每年可为财政减少支出510多万元,真正达到“上级领导、救助对象、人民群众”三满意的效果。 社会救助和低保工作是惠及民生的重要工程,陈甫表示,将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和低保工作,使之逐步实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精细、公开透明、群众满意”的目标,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同时,为巩固核查清理工作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严格规范民政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监督,严把社会救助和低保对象入口关,确保社会救助和低保工作公平、公正有效地实施,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