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蔡中华)今年泰州市拟选聘47名退役士兵到村任职,其中我市计划选聘10名,8月30日开始报名。此次选聘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农村籍退役士官及退役满3年的义务兵。 报名条件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热心基层工作,有志于到农村施展才华,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具有泰州本地户籍且入伍前或现户籍所在地为行政村或涉农社区,其中义务兵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退役;高中 (中专) 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目前已在乡镇(街道)或村(居)工作、未进村“两委”班子、表现优秀的退役士兵,可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推荐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初中及以上、义务兵退役时间放宽至2012年12月31日前。 此次选聘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人可直接到市民政局报名;组织推荐由乡镇党委从目前已在乡镇或村工作、未进村“两委”班子、表现优秀的退役士兵中遴选。报名时间:8月30日至9月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5:00-17:30,节假日不休息)。其中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5日上午11: 00前。 选聘对象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谈、体检,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由市委组织部、民政局会同相关乡镇党委研究确定聘用及任职方案,并交由乡镇党委办理任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政策待遇及考核管理。据了解,选聘对象一般在本人户籍所在村任职,也可统筹安排到所在乡镇范围内跨村任职;选聘对象在聘用期内享受任职村干部副职的报酬和考核等待遇 (含养老和医疗保险);选聘对象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任满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3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选聘对象在聘用期内应参加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免费成人教育学习,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历;选聘对象在聘用期内,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及时推荐参加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选举。工作实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作为乡镇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和使用。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有意者可通过泰州党建网、泰州市民政局网站和泰州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服务网查阅选聘简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