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蔡文 通讯员 周文胜)日前,市农委从作风建设行为规范、作风建设问责方式和问责结果运用等三方面制定出台《农业系统作风建设问责办法》。
《办法》规定,自即日起,凡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查处的,受问责对象将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类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确定扣除当年度目标管理奖及绩效工资的部分,其职称评、聘及进档升级,延迟一年执行。受问责对象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所在科室、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