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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回音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2014-09-09 浏览次数:

  (记者 耿凤)9月5日上午,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做客“12345·政风行风热线”,与广大听众交流,传递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

  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村干部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刘先生:现在国家在抓贪官,惩治腐败,听说检察院就是管这一块的,我想问一下,村干部的腐败你们是否管?

  市检察院:我们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对象一般要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村干部一般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对待,对于他们在从事这些公务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按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也属于我们检察院管辖。

  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许女士:我想咨询一下,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执行活动有无监督职能?

  市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监督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在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活动中,执行裁决行为是否错误、执行实施行为是否违法,以及是否有怠于或不履行职责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监督的形式是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我国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李女士:我听说18岁以前犯罪对人生没有影响,对吗? 

  市检察院: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不要犯罪,犯罪就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对自己、对家人都是一种伤害。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给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避免前科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平等地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使其真正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