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卢怡)9月10日晚,市民何仁章推车从车库出来,被楼上掉下来的建筑垃圾砸伤。记者提醒,高空抛扔垃圾是不文明行为,如果砸到行人身上,更是缺失公德。如果垃圾中有玻璃等块状硬物,抛下后砸伤过路人,后果不堪设想。将垃圾拎到楼下,倒在固定的垃圾桶里, 不过是举手之劳。 今年71岁的市民何仁章刚刚在市区新能源水木清华小区买了一套房子, 这几天新房正在装修,他都会奔波于老家和水木清华小区之间。当天晚上六点多,何仁章正准备回家,从小区21号楼车库推出电瓶车,这时,一小块瓷砖从天而降,何仁章猝不及防,被砸到了头部。记者赶到现场时,何仁章已经洗掉脸上的血迹,坐在楼下抽烟压惊。虽然何仁章脸上的伤口不大,但距离眼部很近,真是逃过一劫。何仁章告诉记者:“当时,我惊魂未定,朝着楼上大喊‘别扔了’,但没人答应。被砸后,立马头有点晕,我就用手按住出血的地方。” 随后,21号楼的其他居民和新能源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立刻赶到现场,大家有的帮忙一层层寻找这块瓷砖碎片的来源,有的带何仁章去清理血迹。这时,11楼的殷先生来到何仁章面前,主动向他承认了错误。殷先生告诉记者:“阳台上面有一块瓷砖凸在外面,我就把凸在外面的那块敲掉,一敲它就掉下来了。” 看着老人受伤的脸部,殷先生满怀歉意,立即从车库里推出电动车,带着老人前去社区诊所。在诊所,医生为何仁章包扎了伤口。为何仁章包扎的周医生告诉记者,何仁章的伤口没有大碍,但距离眼部很近,没有伤到眼睛真是万幸。为此,记者呼吁广大正在装修的住户, 在处理建筑垃圾时,千万不能图方便,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市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宝剑介绍,我国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 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 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而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也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