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姝文)日前,元竹镇野叶村村民林志璜反映,他妻子户口簿上的年龄与实际年龄相差两岁,给她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他们想把信息更正过来。 在林志璜家,记者从他家现在的户口本上看到,他的妻子名叫任井宝,生于1954年11月5日。林志璜提出,妻子的实际出生日期为1952年11月5日,并且他还找出了家里以前的户口本作为凭证。“当时我找村里,说是不好改,中间几次都想把这个年龄改过来,但是最后拿回来这个还是错的。去年10月份,我找到了1982年的老户口簿,就找到派出所想更正一下。”林志璜告诉记者。 林志璜说,派出所曾派人来调查过,并对任井宝的兄弟姐妹做过笔录,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申请,然而最后的结果还是无法更改。林志璜夫妇育有一女,已经出嫁,老伴患乳腺癌先后动过两次大手术,夫妻俩晚年生活困难,如今就靠着一些惠民政策过日子。林志璜说:“晚了两年直接影响就是经济损失,计划生育补贴损失1920元,一年是960元,我老伴养老保险每月可以拿到90多元,两年就相差2000多元。” 据元竹派出所民警介绍,现有的户口簿信息都是以户口底册作为依据,而任井宝户口底册上的出生日期就是1954年11月5日。“她的户口簿身份证跟以前1982年的户口底册是一致的,所以不好修改。另外她想修改的依据是老户口簿,但上面有涂改的痕迹,审批的时候不认可这个证据。”元竹派出所民警赵健兵介绍。 随后,记者就相关情况咨询了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工作人员朱筱乐介绍:“关于更改年龄的要求,江苏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里有明确的要求,必须要有户口底册作为证据,她的户口底册上,1982年登记时就登记错误了,不能作为证据,只提供了一个户口本,户口本有涂改的痕迹,虽然年份没有涂改,是月份涂改了,也不能作为一个完全的证据证明她的出生年份就是1952年,所以我们建议她再去找一找有没有其他书面证据,然后我们再调查她的同龄人、知情人,形成一个完整的材料,上报到局里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