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姝文 通讯员 徐琳)近日,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某零售药店店堂柜台内存放药品舒筋活络丸(标示批号:20140101、生产厂家: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规格:6g/丸)系从西安某公司购进,该店无法提供公司开具的购进发票。加之该药品系被省局2014年3月份通报的违法宣传广告药品,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药品予以抽样送检。 经检验,该药品为劣药。经进一步深入调查,药店负责人凌某承认,该药品不是从公司授权业务员王某处购进,而是从自称西安某公司业务员赵某个人手中购进。后经发函协查确认,西安某公司与泰兴该零售药店无业务往来,且业务员为安某。至此,该零售药店已构成从无证个人处购进并销售上述批号的劣药舒筋活络丸的违法事实。 目前,食药监局已对该店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