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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月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3.81亿元

2014-10-15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10月14日上午,财政收入督查会召开,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紧紧抓住最后一个季度的时间,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荣华出席。

  今年以来,各乡镇 (街道) 、园区及收入征管部门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全年收入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征管措施,财政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1-9月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3.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26亿元,增长18.4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8.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4.47亿元,增长18.95%,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2.88%;非税收入完成5.7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7942万元,增长15.9%。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序时进度比泰州全市进度高6.98个百分点,比县市平均进度高5.69个百分点,增幅比泰州全市增幅高10.12个百分点,比泰州市 (县) 平均增幅高9.83个百分点,税占比比泰州全市税占比高1.92个百分点,比县市平均税占比高0.27个百分点,我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量质在泰州地区均处领先地位。

  刘荣华强调,完成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是实现争先进位的要求,也是促发展、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的前提和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根据目标分解情况将任务排到天、排到企业、排到项目、排到负责人。要认真排查税源,积极寻找新的收入增长点,确保应收尽收。对企业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配合税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财政、国地税要加强对接联系,及时互动信息,大力推进综合治税,在强化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主要税种对接的同时,抓好新行业、小规模、小税种、零散税的对接工作,做到抓住大的、管住小的、堵住漏的、挖掘新的,严防税费“跑、冒、滴、漏”。此外,各相关负责人要把财税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对收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以天保周、以周保旬、以旬保月”的要求,集中人力、物力、时间、精力,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做到任务、责任、人员、时限“四落实”,确保收入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