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常庆 张燕)近日,我市出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此标志着我市已完成“政社互动”两份清单梳理工作。 据了解,这“两份清单”经过调研论证、部门清理、专家审核等程序,共梳理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21类46项,主要依法履职事项31项。其中,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中明确规定,凡政府部门(单位)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办理或协助办理的工作,必须经市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按照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办法,在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进入社区;对未经审批准入的工作事项,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予以协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也有权拒绝协助工作。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中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回归自治本位。 “两份清单”的出台,规范了机关部门行政行为,保障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利,厘清了“行政权利”和自治组织“自治权利”的责任边界,逐步实行政府依法行政与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为深入践行党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减轻社区“负担”作出了明确指导性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