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婧 樊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近年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10月29日上午,我市举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报告会。与会的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经营者各抒己见。 市城管局纪检组长周建华介绍,本次听证会规范的是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征收标准,主要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的部分补偿。 本着“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我市从2003年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征收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主要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国家、省、泰州市相关规定,参考省内周边地区收费标准,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的调整方案拟定为:一、公共类。住户按户定额征收,按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低保户、五保户、城市“三无”老人及优抚对象等特困群体免缴;单位按上年末职工人数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征收,由单位支付,对停产、半停产企业和各类社区福利机构免征。二、特定类。商业、服务类、娱乐业、各类市场等行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 、经营规模、垃圾产出量等因素征收;客货运车辆(不含公交车、出租车)按照客运车辆2元/月.座、货运车辆0.5元/月.吨的标准征收。进入市区的船舶,按单向0.5元/ 吨的标准收取。 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对环境卫生设施增大投入,保障了城市及居民生活环境质量。适当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十分必要。通过调整,有助于强化居民的环境责任意识,提高垃圾处理服务质量。在认可费用调整的同时,也有人提出,改变目前价格与成本倒挂的情况,还应在日常管理上下功夫。物价部门表示,会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正式方案,报市政府通过后出台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