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泰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刘俊为泰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时间两年)。 (二) 泰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泰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下旬在城区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泰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泰兴市201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和批准泰兴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查泰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泰兴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其他。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