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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泵站产权收归村居集体所有

2014-10-31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曹平)为深化农村改革,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和机电排灌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益,1998年,我市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和机电排灌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部分小型泵站产权归个人所有。经过多年的运行,旧的农村泵站管理模式越来越暴露出各种问题:有些属个人所有的泵站,经改建后仍然归个人经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部分泵站经营者搞“掠夺式”经营,泵站日常维修养护投入严重不足,泵站效率低下,甚至难以正常运转;有些经营者为了降低运行费用,不愿按约履行供水义务,少打水现象时有发生, 影响了农业生产;农村打水员年龄普遍偏大,业务能力较低……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农村小型泵站建设的投入形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由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多头投入,转变为国家投入为主。这些 “症结” 有望得到彻底治愈。

良田不再 “向钱看”

  迎着秋收的喜悦,10月30日上午,记者走进古溪镇谢荡村的田间,只见成片的稻禾长势喜人。今年村内刚刚回收的谢荡中站坐落在田头,随时可以发挥功用。

  提起当初的个人承包,谢荡村党总支副书记、经联社主任同时也是当年首批村泵站产权承包人的吴先昌至今仍唏嘘不已。“谢荡中站是当年泰兴第一个实行改制, 由公转私的泵站, 当时我与包括部分村干部在内的其他16人花了4万多元购买了泵站,并修建了1800多米的硬质渠道,成了泵站的股东。”吴先昌告诉记者,谢荡中站承担着该村1、2、5组部分和3、 4组全部的农田灌溉任务,总亩数达400多亩。但由于股东较多,意见常常难以统一,2005年,大家一致决定,将泵站转给个人进行承包。

  “没想到这一转却转出了麻烦。按照当时合同约定,转包人在泵站水电费上只能按每亩48元进行收费,在正常灌溉时每亩地需用电50度左右。”吴先昌介绍,但在实际运营中,“利益至上”的理念让承包人不是忽略了设备的养护,就是在灌溉上“缺斤少两”,一段时间后, 每亩地的收费达到了75元,每年20到25次的灌溉次数也降到了14、15次,老百姓在田地得不到有效灌溉的无奈下,双方矛盾时有发生,不少群众更是为了先灌自家田地而大打出手。

  “不仅仅是个人承包带来的灌溉不充分,而且村里不少泵站都是建于上世纪90年代, 经过多年的运行,不少设施都超过了使用年限,机械老化,有些零部件现在都配不到了。” 在谢荡村村党总支书记朱鹏富看来,农田水利建设滞后是影响农业收成的最大硬伤。为改变 “向钱看”的现象,今年5月,村两委会对村内泵站进行回购。“最直观的好处就是,相较于75元每亩田地的收费,现在只收费60元,而且都保质保量, 解决了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

出台专门文件回购小型水利设施

  实际上,个人承包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不仅导致诸多矛盾纠纷,而且泵站设备漏损严重, 经营效益也日趋萎缩。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凸显农村泵站在农业生产中所发挥的公益属性, 进一步理顺我市农村泵站权属关系,今年,我市专门下发《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迅速成立专门领导班子,负责落实泵站回收工作,今年底前将泵站产权收归村居集体所有,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田灌溉工作。

  据了解,我市现有小型泵站4638座,其中列入农村泵站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包括: 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个人经营的小型泵站683座。为保障泵站回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 市政府设立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村泵站产权回购进行补助,确保今年底全市所有农村泵站产权收归村居集体所有。补助对象为:产权为个人所有的农村泵站,由村居收回并经营的(回购率低于 90%不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黄桥老区东部7个乡镇、曲霞镇和根思乡每座泵站补助7000元,张桥、河失、姚王、宣堡镇每座泵站补助5000元,其它乡镇(街道) 不享受财政补贴。近4年来,由市以上财政投入新建、改建的泵站,如产权仍为个人所有, 由村居负责收回,市财政不予补助。

  《意见》规定,各村居在乡镇(街道)双代管中心设立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专户。专户资金由奖补资金和各村居收取的农业水利工程水费组成,用于对农村小型泵站、硬渠、涵的维护及安全监管。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资金的使用,由村居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水利站会同财政所现场察看、审核,报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列支。各村居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资金当年不得透支,结余滚存下年使用。同时,每年底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考核细则》,对各乡镇 (街道)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个乡镇 (街道) 抽查 3 个村居,被抽查的村居的补助资金按实际考核得分发放,其它未抽查村居的补助资金,按被抽查的3个村居的平均考核得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