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姝文 通讯员 叶斌 常庆)为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防范各项民政专项资金被侵占、挪用,保障资金安全,真正有效发挥民政专项资金的社会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近日,市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政资金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 据了解,该《规定》明确了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的原则程序和对象内容,建立了监督工作制度和监管工作机制,强化了财务管理和责任追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的出台,一方面加强了对我市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从制度上严格规范、严格程序、严格执行,切实保障和维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