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夏冬前)自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以来,市环保局行政许可服务科组织学习新环保法,对照新环保法,认真履职,从保护企业利益出发,组织开展审批项目建设情况清理行动。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自2015 年1月1 日起不得补办手续,同时必须进行处罚,并恢复原状。对已经审批建设超期试运行未验收项目,处罚力度加大。对此,市环保局行政许可服务科未雨绸缪,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项清理活动。为促进企业对照新法、抓好整改,先后编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迅速反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情况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泰兴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项清理活动方案》 。 自11月5日以来,市环保局行政许可服务科会同该局环境监察部门、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深入到每一个企业,对建设项目逐一核实,提出整改意见。加大宣传力度,促使企业做好项目建设环保审批、竣工验收工作,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防止企业因环保工作不到位而受到行政、经济严重处罚,进而影响企业经济发展。通过清理活动,至目前,已有29个项目进入验收程序,并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开展验收监测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