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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依法治安 责任必须担在肩上

2014-12-07 浏览次数:

  (特约评论员  吴宗桂)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此前,11月14日,国安委办和安监总局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安委办〔2014〕21号),要求企业负责人必须突出“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二条线,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贯彻学习新安法,使全体员工真正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

  在贯彻落实新安法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着力把握好新安法重点凸显的“责任”二字。比如,对企业、企业负责人不遵守法律、不履行职责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追究和问责。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外,还将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处以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为2000万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主要责任人,除被降级、撤职外,还将被处以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等。

  由此可见,贯彻实施好新安全生产法,核心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把生命安全放到第一位,弄清生命永远大于金钱,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全国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各企业自上而下要形成一种学习安全生产法的高潮,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安全生产法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美国总统奥巴马说:这是个负责任的年代,我们不是逃避责任,而是要拥抱责任。责任就是对工作出色的完成,责任就是忘我的坚守,责任是人性的升华。从本质上说,责任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使命,它伴随着每一个生命的始终。事实上,只有那些能够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能走向自己追求的成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勇敢地扛起它,就是扛着自己生命的信念。责任让人坚强,责任让人担当,责任也让人知道关怀和保护他人。因为当我们对别人负有责任的同时,别人也在为我们承担责任。只要你能认真地、勇敢地担负起责任,你所做的就是有价值的,你就会获得尊重和敬意。任何一个人懈怠了自己的责任,都会给别人带来不便和麻烦,甚至是生命的威胁。

  山东寿光,因为电线短路引燃保温材料导致“11·16”重大火灾事故,逝去的18条生命,又再次给全国的企业负责人敲响了警钟:安全责任缺失,生产安全事故必然发生。前车之鉴,后人之师。因此,随着新安法的施行,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极其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事业心、严细认真、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抓好生产安全各项管理工作,自觉践行新安法。在今后的生产管理中,一定要分分秒秒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摸准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和要点,厘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从严管理活动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同时,要在突出“预防为主”上下功夫,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做到“三个不能等”: 不能等到明天再治理,不能等到忙完生产再治理,不能等到有钱再治理。

  生命至上,责任为天成为我们的最强音。因此,我们全市企业负责人必须自觉拥有强烈的责任心、责任感,要用“我虽不杀伯仁,但伯仁因我而死”的安全文化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将新安法扎根企业员工人心,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让每个职工都能成为自觉践行新安法的“宣传员”、企业生产安全的“守护员”; 切实为企业年底安全工作收好尾,明年安全生产开好局打下坚实基础;为泰兴社会经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泰兴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