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卢怡)近日,宣堡镇西宣村四组的张女士反映,她手中有一张邮政储蓄银行的三年定期存款,存款人是她的丈夫。如今丈夫已经去世,三年定期存款也已经到期,钱却取不出来。 “这存单是我丈夫还没有去世之前存的,四万两千块钱,存的是三年定期,2011年7月份存的。2012年我丈夫就去世了。这个存折今年7月份到期,现在,我想把钱取出来,邮政储蓄银行不让取,负责人说要上公证处解决。”张女士说,她拿着这张三年期无密定期存单来到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宣堡邮政厅,工作人员告诉她,要出具丈夫的死亡证明、财产公证书、火化证等证件。 由于张女士的丈夫过世后,他的身份信息已经被注销,且张女士不能提供在公证处办理的继承权证明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宣堡邮政厅不能为张女士支付四万两千元钱的定期存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宣堡邮政厅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我们给你办理了,但以后有纠纷呢?比如儿女多,说不定为这个钱有纠纷,你公证一下就行了,只要把公证处的手续拿来, 我们就可以给你办理。” 据了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及江苏省实施细则第一编第二章第十一节第一百一十五条:存款人自然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本人住所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邮政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未设公证机关的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邮政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邮政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记者随即与张女士来到了市公证处,公证人员了解了情况后让她准备相应材料,并与直系亲属一起来办理继承证明。市公证处公证人员张军告诉张女士:“按照你的情况,首先是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一个是你先生的,一个是你婆婆的;第二就是存单;第三是户口底册,八二年的户口底册,你已经准备了,材料你也有了。还需要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的格式都提供给你了。” 虽然这四万两千元存款原本属于张女士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存款人已经去世,他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都已经变成了遗产。张军告诉记者:“现在都是要求办继承公证的。如果说市民将来有遗产矛盾纠纷,通过法院去打继承权官司,没有官司就需要到公证处来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