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宏伟 通讯员 芦志伟)“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句话形象地描述了基层自治组织事务冗杂、任务繁重的状态。近日,我市推行“政社互动”模式,出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两份清单,进一步厘清基层自治组织职责权限,通过“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让基层自治组织负担“轻”起来。 据了解,“政社互动”,是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简称,主要是通过政府行政权力的自我约束,实现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归位;通过基层自治组织自治能力的提升,实现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承接互动。 基层自治组织:该干啥清单上一目了然 从法律意义上讲,村(居)委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并不是一级政府。 “长期以来,把村(居)委会当成政府下级行政组织的思维一直存在,有的政府部门喜欢‘一竿子插到底’。曾经有一段时间,‘红头文件’有没有进村或进社区,成为了某个部门基础工作是否扎实的标志,也成了各类考核评比中绕不开的‘硬杠杠’。”民政局社会事业科科长钱瑞生说,随着越来越多的政府职能延伸到第一线,村(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日渐弱化,有的甚至呈现出明显的政府化趋势。 村(居)委会“政府化”带来的后果是,村(居)委会的工作变得十分繁杂,完全分不清是协助政府工作还是自治工作。对此,济川街道五里墩社区党总支书记成伟显得有点无奈,“任何部门都可以往社区派任务,哪个‘婆婆’也得罪不起,只能无条件去做。” 据市民政局初步统计,由政府部门下派到基层的工作任务,记录在案的一年就有100多项,还有数不清的临时性任务。 从去年开始,我市着手梳理职权,依法界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市镇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关系。经过一年的努力,推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两份清单,其中梳理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21类46项,依法履职事项31项。 采访中,记者看到两份清单中,不管是协助事项,还是依法履职事项,每一事项后面都有对应的法律规章依据。与此同时,一些政府部门的事项,因无法律依据和市级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依据,被“清理”出村委会职责,比如原食品药品监督局申报的食品协管、农林局申报的取缔农村畜禽场等工作都被清理。而一些本属于村(居)委会的法定工作也得到了明确,比如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动员和组织适龄村民参加献血等。 “哪些是‘分内事’或‘分外事’,清单上一目了然,今后开展工作我们心里就有数了。”成伟说。 政府部门:购买服务也得经过审批 前不久,市妇联就“依托社区建设‘妇女儿童之家’”项目,向市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提出审批申请,并申请相关建设经费。 “一旦通过审批,该项目将带着‘钱’一起下派到社区,也就是‘费随事转’。这将彻底改变过去常见的政府部门无偿占用基层自治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的现象。”钱瑞生说。 据了解,与两份清单一同出台的还有《泰兴市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办法》。清单提及的政府部门(单位)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的46项工作事项,必须经市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批同意。 我市还规定,经审批同意的工作事项,将由政府财政直接拨款至基层组织,实行统筹管理、统筹拨付,乡镇(街道)对拨付款项不得截留,确保专款专用。 “有了经费,我们的负担将大大减轻。”成伟告诉记者,社区工作人员较少,有时为了按时保质地完成一些政府部门“下派”的工作任务,社区不得不自掏“腰包”,比如聘请社区治安协管员,处理信访矛盾等。五里墩社区每年这些额外费用近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政府部门下派的任务,将一改以前镇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签订行政责任书的做法,代之以《委托社区工作事项协议书》,相关部门还将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并做好指导工作。 “把以往行政命令式的‘责任书’改为平等协商式的‘委托协议书’,体现了政府对基层自治组织的充分尊重和重视,有了这份重视,相信我们无论是协作还是自治都会开展得更好。”滨江镇马甸社区双彭村主任曹晨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