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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规范文件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2014-12-23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芦志伟)12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建立管理与服务标准化体系,推进现代民政建设,该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民政部“两规范 一标准”的要求,联合出台《泰兴市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规范(暂行)》(下简称《规范》),重点对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内部管理、住养人员类型以及服务项目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按照《规范》,在设施设备方面,我市要求养老机构的居室应通风、采光、整洁、安全,并设有求助呼叫装置,提供电视机、报纸杂志、书刊等老年人阅览娱乐服务项目,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等。

  在内部管理方面,要求养老机构将相关证照以及工作人员职责、工作流程、人员分工的组织机构分布示意图悬挂在醒目处,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上墙公示,便于老人家属了解。建立完整的入院老人档案资料,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

  在住养人员类型及服务项目方面,养老机构要根据住养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类型,实行分区护理、分类管理。同时,定期为老人体检,建立老人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集体研究解决办法,保持老人最佳的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