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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处罚,让我们心服口服!”

2014-12-24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蔡元满)近日,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收到一份市国税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与以往处罚决定书不同的是,这份决定“变脸”了,不再是只言片语、简单生硬的责罚性文字,而是采用了中性化的语言,对纳税人违法事实、法律依据、证据证明、处罚决定、救济途径等进行了细致、清晰、直白的说明,纳税人拿到该文书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自己究竟错在哪里,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用他的话说就是“文字变 ‘柔和’了,用‘法’更准确了。信得过,看得懂!”

  “说理式”执法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而产生的一种执法方式,体现了民主和法治的理念,可以进一步增加执法的透明度,促进执法更加公开、公正。今年,市国税局借鉴人民法院《判决书》对形式和实质方面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尝试在税务案件的处罚文书中将纳税人的违法事实、证据认定、定性依据和处罚幅度等裁量理由、纳税人提出的异议和采纳情况详尽说明,增进了纳税人对处罚结果的认可,实现了税收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是指在税务机关原有行政处罚文书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文书结构,突出强化违法事实和证据、法律依据和处罚依据、执法程序、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及处理意见、行政裁量的理由、依据等多个关键环节,做到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以理服人,使行政相对人认识到税务机关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处理得当,合法合理。”市国税稽查局局长张勇介绍。

  以往的税务行政处罚文书内容比较简单,对违法事实的查处及认定过程、处罚种类的确定及裁量缺少说明。说理式执法文书,侧重于让被查处的纳税人“看得清楚,想得明白”,本身就是税法宣传教育的过程。例如,税务机关在制作查处纳税人偷税处罚文书中,将要表述税务机关查处的过程,取得证明税务违法事实的证据,对纳税人陈述申辩意见的处理情况,以及处罚的依据,具体到条款内容,处罚金额是如何确定,考量了哪些因素等。

  “以往,税务违法就要接受处罚,干干脆脆。现在,‘说理式’处罚文书要求写明证据链、处罚依据等硬性内容,撰写这么复杂,会不会影响查处、执行效率?”推行之初,不少一线国税人员有这种顾虑。为此,该局召开全系统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推进会,分层、 分级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制订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试点工作方案,从思想理念、制度机制层面确保基层国税人员执法习惯的改变。

  围绕干部执法理念转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和执法文书规范等方面创新举措,为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市国税局坚持将加强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促使其熟练掌握税法规定的实体内容和执法程序,以及相关行政法律基础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说理”、“说法”的能力。由于“说理式”执法对事实的认定、处理和执法程序最终都要通过税收执法文书记载和体现,市国税局还将重点完善税务稽查处罚决定书,改变原来只言片语的简单文书模式,在处罚决定书中充分说明处罚的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执法程序和裁量权行使的全过程,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正义。

  “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对企业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今年市国税稽查局对我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后作出了补税20多万元,同时处以罚款10万余元的处理处罚决定。企业接受到说理式文书后,对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了解,同时对国税稽查局作的决定提出了合理的诉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陈述申辩。国税稽查局针对纳税人的申辩要求重新召开审理会,认为企业提出的诉求合理合法,并予以采纳,决定撤销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至目前,市国税稽查局共查处50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2起,10 万元以上的13起,总计查补金额2376万元。推行说理式文书以来,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企业均心悦诚服地将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