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耿凤 通讯员 吴月峰)1月23日上午,市体育局做客“12345•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就大家关心的体育问题与市民进行热线交流。 健身活动点应报体育局备案 市民:群众健身活动点出现活动扰民现象怎么办? 市体育局:目前,我市的群众健身活动点有两种。一种是在体育局备案的,还有一种是未经体育局备案的。市体育局对群众健身活动点的申报有明确的选址规定,不允许选择扰民地点作为群众健身活动点。我市晨(晚)健身活动点管理办法中规定,晨(晚)健身活动点应在组建之日起,一周内向社区居委会登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注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和指导。由各乡镇审核报体育局备案。 注册登记的群众健身活动点,必须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和指导。如果是在体育局备案的群众健身活动点,我们会积极与相关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联系,请他们解决、协调。如果是未经体育局备案的群众健身活动点,我们也会积极与相关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联系,请他们帮助做好协调工作。 学校体育设施暂不对外开放 市民:学校体育设施可不可以对外开放? 市体育局: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一直是群众关心的问题,“开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有序推进。影响开放进程、规模、质量和效果的因素很多,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研究、探索。对于在开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经费、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问题,我们都要给予高度重视,要从指导和服务两方面入手,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积极有效地解决好这些问题。近几年,市体育局一直在积极争取,并与相关部门协商,寻求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好的方式、方法以满足广大健身群众的需求。 自觉爱护社区体育健身设施 市民:马甸社区健身设施损坏,周边环境杂草丛生,群众无法使用健身设施,你们可以处理吗? 市体育局:我局首先与滨江镇政府相关科室取得联系,了解马甸社区健身设施具体情况;其次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要求其进行整改。马甸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无破损现象,还可使用,只是周边环境杂草丛生,滨江镇政府相关科室已责令其三日内整理好环境,为群众提供舒适安全的健身设施和条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明确体育局负责赠送体育健身器材,健身设施的管护责任由受赠单位负责。将健身设施的管护要求纳入乡镇(街道)精神文明建设体育工作的考核内容,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体育健身设施的管护和开放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