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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收购赃物 遭拘留后悔莫及

2015-01-27 浏览次数:

  (通讯员 殷培生 余勇)日前,黄桥镇一废品收购站经营负责人王某因收购赃物被泰兴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千元。

  最近,黄桥公安分局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刘某、蒋某涉嫌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2014年10月至11月份期间,黄桥镇一废品收购站经营负责人王某在明知犯罪嫌疑人刘某、蒋某所持物品可能是赃物的情况下,先后两次花910元收购他们盗窃的价值3369元的5捆铜芯电缆线及5卷铜芯电线。王某于1月19日被传唤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看到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决定书时,王某后悔不已,直怨自己不该贪图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