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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雇凶伤人 被刑拘罪有应得

2015-02-12 浏览次数:

  (通讯员  殷培生  余勇  吴铭萱)2月6日,泰兴市黄桥镇的张某因涉嫌雇凶故意伤害,被泰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张某被关进看守所后觉得很冤屈,欠债人不还钱态度仍强硬,本想找人教训教训出口气,不想已触犯了《刑法》。

  2013年7月份,陈某通过他人介绍向张某借了7万元钱,承诺三个月归还,可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张某一直未能讨回。2014 年12 月14 日,张某又打电话向陈某讨债,陈某在电话里面骂张某,并且发狠要来张某家弄死他。张听了十分恼火,张便邀请了陆某、何某等多人来到黄桥镇东侧陈某的农场,随意殴打债务人陈某及陈的哥哥,致陈的哥哥蛛网膜下腔出血、L3 右侧横突骨折、左侧底12 肋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陈的哥哥蛛网膜下腔出血、L3 右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左侧底12 肋同骨骨折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开展了大量的侦查工作。1月28日和29日,黄桥分局相继抓获并刑拘了犯罪嫌疑人陆某、何某,2月6日,张某归案后对自己雇凶伤害陈某兄弟的故意伤害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