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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六大举措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发展

2015-03-14 浏览次数:

  (通讯员  张心源)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支持社会化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确保托底型养老,努力使养老服务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多措并举、购买服务,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面向“老补助”。对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老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二是加大床位补贴。从2014年起,对以自建房新办的养老机构,财政对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0元/张的补助;对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财政对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张的补助。对2014年以前,以自建房举办的养老机构,市财政再对护理型床位给予2000元/张的补助;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市财政再对护理型床位给予1000元/张的补助。

  三是实行营运补偿。对入住各类养老机构、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自理、介助、介护的本市户籍老人,入住满6个月以上的,按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偿,用于提高老人的伙食及生活质量。

  四是增加服务资助。居家养老中心结合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行社会化动作、项目化管理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其服务范围、对象及内容,开展效能评估后实行以奖代补。

  五是推出创新奖励。对采用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养老服务企业,被评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的养老企业、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获得驰名商标的养老服务企业,市财政将给予奖励。

  六是支持人员培训。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