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姝文 通讯员 常庆 李鹏程)日前,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卫生、人社、残联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启动2015年重性精神病患者专项医疗救助活动。 《通知》对这次重性精神病患者专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内容标准、方式程序、资金来源和结算方式逐一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认真组织救助对象的申报和核实工作,防止错报漏报,严禁弄虚作假,并建立好相关台账备查。 据了解,我市已经连续3年开展这项活动,与往年相比,今年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救助比例提升。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在市定点医疗机构或经批准转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的自付医保范围内可报销费用救助比例从60%提高到65%,每人每年累计救助费用从30000元提高到35000元。二是救助程序规范。申请救助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和市民政、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集中会审,最后由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市残联将协助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认定工作。三是资金拨付及时。资助参合参保及救助费用将在2015年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申请救助对象一经审核认定,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将救助资金拨付至市新农合办或人社局社保处医疗救助专户,实行打卡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