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丽玲)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切实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确保开发区(滨江镇)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开发区最近出台《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镇)督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督查工作制度》),督查工作突出“长”、“细”、“严”。 注重从“长”计议,推动督查工作常态化。针对开发区项目建设任务重、资金流量大的特点,《督查工作制度》推行日常督查、重点督查、联合督查和通报督查有机结合的督查方式,围绕土地转让、工程招投标、重大项目服务、物资采购等“热点”事项,建立了6个重点督查工作组,将督查的目光注视到各重要部门、重点环节。《督查工作制度》的出台为长期的督查工作提供保障,推动督查工作由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变,由常态化向长效化延伸。 坚持“细”处入手,促进督查工作规范化。督查工作规范与否事关开发区各项工作能否健康高效开展,既没有捷径可走,更不会一蹴而就,必须坚持从点滴抓起,从细处入手,规范小细节。《督查工作制度》将督查工作基本程序细化为4个步骤,分别是分解立项、跟踪落实、情况反馈、督促整改,明确了督查工作的规范程序,推动督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突出“严”字收尾,加强督查工作问责化。开发区纪工委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日常考核,并列入对单位的年终考核。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较差、推诿扯皮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责成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