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耿凤)4月17日上午,市财政局负责人一行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和广大听众交流互动,一起关注我市的财政工作。 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360元 问: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每生每年360元标准执行。市级全额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供给,乡镇(街道)、园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由市、乡镇(街道)、园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我市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05元/人月 问: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950年5月10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需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950年5月10日后出生的,应自2010年起按年缴费至60周岁止,从足额缴费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他正常缴费参保的人员在年满60周岁后,除享受按规定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退休金外,同样享受基础养老金。我市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基础养老金由90元/人月提高至105元/人月,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已于3月份发放到位。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享特殊医疗救助 问: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何特殊医疗救助政策? 答: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参加2015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收个人统筹费。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当年在市定点医疗机构或经批准转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的自负医保范围内可报销费用给予65%救助,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35000元。 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小学每生每年42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0元 问: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是多少? 答:《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按照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六至八倍安排”,目前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我市小学、初中公用经费标准分别为: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我市按省定小学、初中公用经费标准的六倍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即:小学每生每年42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