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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将发放

2015-05-07 浏览次数:

  (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王枫  戴志春)5月6日,记者从市委农工办获悉,我市今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通知已于4月29日下发。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我市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将作适当调整。补贴项目和数额将张榜公布或发通知到农户,全市共有28万农户享受粮食补贴,5月15日前足额兑付到位。

  据了解,国家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包含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两个方面,这次调整优化政策主要涉及农村综合补贴部分。

  粮食直补方面,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20元,补贴依据、对象不变;农资综合补贴方面,按原标准的80%发放给种粮农民,即每亩补贴82.8元。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20%部分,将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体实施办法待省部署后另行制定。

  据市委农工办负责人介绍,对种粮土地面积的核定,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以县(市)为单位核定补贴面积,到户补贴面积由乡镇(街道)负责逐级落实。为保持政策稳定,到户的补贴面积除因征收征用、土地整理项目的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外,原则上保持不变。

  补贴原则。种粮补贴仍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执行,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对改变耕地性质的,不予发放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市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细致地抓紧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建立健全补贴公示或公告制度。5月8日前,各村居要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面积核定表等统一送交乡镇(街道)经服中心存档,同时由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将核定面积汇总表上报市农委,审核汇总后报市直补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汇总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报泰州市直补办审核备案。

  各乡镇(街道)经服中心要对上报的种粮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准确无误,并将确认到户的面积于5月9日前报乡镇(街道)财政所输入“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网络版)”,由乡镇(街道)财政所于5月12日前将补贴信息报市财政局汇总后进行发放,以确保5月15日前足额兑付到户。同时,要采取张榜公布或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发放通知书等方式将补贴项目和数额告之农户。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是国家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做到“五到户”、“四严禁”。“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现到户。“四严禁”,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乡村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对违反以上“四严禁”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