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市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乱抛秸秆的通告

2015-05-21 浏览次数:

  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现就禁止露天焚烧、乱抛秸秆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秸秆抛至河中或堆放在道路上。

  二、大力推广秸秆还田以及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技术成果和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努力从根本上杜绝焚烧、乱抛秸秆现象。

  三、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乱抛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87712440、12369。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