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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工程源头抓防腐

2015-05-22 浏览次数:

  (记者 蔡文 特约记者 曹平)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市水务局近日制定加强工程廉政建设“六项制度”,全力保障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廉洁运行。

  实行项目报备制度。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将负责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工程概况、施工时间、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等项目基本情况,及时报建设单位纪检监察员备案。

  严格实行双合同制度。水利工程经过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

  建立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对项目分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驻工地代表进行廉政谈话。水利项目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地代表、施工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要作出书面廉政承诺。

  完善工地廉政公示制度。各水利项目要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廉政公示栏,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廉政责任、廉政承诺、质量责任人以及工程计量情况等进行公示。

  健全述职述廉制度。每项水利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建设单位须组织项目负责人和驻工地代表进行述职述廉。

  推行工程廉政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驻工地代表述职述廉报告的同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工程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奖惩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