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工程款纠纷欲跳楼 扰乱公共秩序受处罚

2015-05-28 浏览次数:

  (记者  毛磊  李帅)5月21日,在滨江镇石桥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施工现场,因工程款核算纠纷,一男子爬上30米高的塔吊欲寻短见。虽然最终要到了工程款,但由于扰乱公共秩序,受到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据了解,这一起工程款核算纠纷当中,当事人马某兄弟与徐某、李某三人合作承包了石桥安置小区部分装修工程,最终工程核算时,马某向徐某提出了14万元的报价,而徐某认为马某虚报工程量,因而引发纠纷。市滨江派出所副所长吴晓军告诉记者,产生纠纷之后,马某兄弟多次阻工,然后报警。事发当天,派出所组织协调,建筑商同意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包括马某本人工资,双方工程量核算存在的争议,请有关部门核算后再定。

  马某为了替弟弟拿到应得的11万元工程款,最终爬上了30米高的塔吊。滨江镇派出所现场协调建筑商,将11万元工程款当场支付给马良宏妻子,事后又营救下马某,对马某兄弟俩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给予了处罚。滨江派出所副所长吴晓军介绍,马某爬塔吊要工资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警方对他进行了10天的行政处罚。

  【编后】在工程建设和结算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面对纠纷,当事人应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何以违法来维权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当然,相关部门也应及时沟通联系,防患于未然,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