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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标6月1日实施

2015-05-29 浏览次数:

  (通讯员  黄备战  卢云杰)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并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指南》在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21项量化指标。包括路面硬化率达100%,村域内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00%,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80%以上,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比例达70%以上,平原林草覆盖率达2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达70%以上、卫生公厕拥有率不低于1座/600户,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以上,农村五保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50%以上,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50%以上,村民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0%以上,管护人员比例不低于常住人口2%。

  在经济发展方面,《指南》规定了美丽乡村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的发展要求,注重培育惠及面广、效益高、有特色的主导产业,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培育特色村、专业村,加强村民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电子商务,带动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指南》同时对乡风文明和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公众参与和监督两个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确保在高标准建设美丽乡村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指南》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技术指导,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使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据可考。

  我市相关部门将按照“因地制宜、村民参与、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基本原则开展村庄规划。通过政策引导,宣传教育等方式充分调动起农民建设美丽乡村的积极性,制定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明确创建的内容和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试点乡村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推出美丽乡村建设的参考模式,开展相关研究,搭建交流平台,提供相关服务等,建设更多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