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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第四届“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

2015-06-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激发村(社区)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树立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社会公认的鲜明导向,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届“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范围是现任村居、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且担任村居、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三年及以上。

  村居党组织书记评选条件为:1.政治素质好。2.工作业绩好。近三年在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中至少有两个年度获综合奖或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处于领先位置。3.服务群众好。近三年至少有两个年度被评为无访村居。4.工作作风好。5.廉洁自律好。模范遵守党纪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和村居各项财务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条件为:1.思想政治素质好。2.中心任务完成好。积极完成市、镇(街道)布置的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城镇建设重点工程、惠民实事工程等方面措施扎实,成绩显著。3.社区建设管理好。4.和谐社区创建好。5.社会公众评价好。

  评选活动分为提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以及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等六个环节。整个活动自即日起正式启动,至6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