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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专项意见激励大众创业

2015-06-17 浏览次数:

  (通讯员 葛志兵 丁丽华 黄云海)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激活各类要素,鼓励创办兴办实业,加快建设创新泰兴,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全面领先苏中,加快融入苏南,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全民参与、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加快富民强市步伐,为实现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着力构建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体系。计划2015年至2019年度,实现全市累计创业培训3万人,新增创业5万人,创业带动就业10万人,新增创业孵化基地30个的创业就业目标。

降低创业门槛  放宽准入条件

  《意见》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各类资本都可平等进入;凡是承诺对外开放的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放宽工商登记限制,除国家规定必须先办理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和专项审批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办照的前置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比例,允许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实物、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放宽经营场所规定,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给予登记。

  以个人名义从事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个体工商户经批准的临时商业用房可视为有效经营场所;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市场开办者、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经工商注册登记开办“网店”,以及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均可认定为网络创业,享受创业普惠政策。放宽证照办理限制,创办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非公司制企业,非关键条件欠缺,由工商部门先予核发营业执照,后补齐相关手续;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工商登记。

落实税费减免  减轻创业压力

  《意见》中还对持《就业创业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维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维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企业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伍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维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按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自主创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收入的,免征营业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向本社成员销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含2年)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的优惠政策,同时,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低于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对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名称、沿用原前置许可创办民营企业,对“个转企”不重复计征税收。对纳税人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实行财政贴息  加大金融支持

  市财政统筹安排设立1000万元创业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扶持创业者的小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和奖励、初创企业的房租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创业考核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等。凡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创业证》的城乡各类失业人员,并在贷款地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中小企业的(除限制的行业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后,经人社部门审核,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其中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3-10万元,私营企业、股份制公司最高可贷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还清后,借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由市财政给予基准利率100%的贷款贴息,不属于就业困难对象的由市财政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在本市创业并在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创业贷款,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条件的,可参照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对当年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按当年吸纳人数,每吸纳1人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还清后,由市财政按人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拓宽扶持政策  实现100%就业

  《意见》对大学生创办企业每吸纳1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企业和毕业生3000元、1000元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正常经营3年以上并能持续发展、正常纳税、带动就业5人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持《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对象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截止2015年年底。对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人员进入商贸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1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对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入驻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在孵化期间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全额房租补贴,单体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特殊项目并能迅速形成产业化的,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支持企业争创各类品牌,对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农村贫困党员创业的项目,经市创业专家组评估认定,给予每年5000元的创业引导资金补助,补助期限3年。“双零”家庭成员创业的,在本地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正常纳税,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并照章纳税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对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包括已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职技校生、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人员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参加GYB(创业意识)培训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的,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IYB(创业提升)培训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电子商务初级班培训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电子商务中级班培训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补贴由市财政直接补贴给省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对开展创业模拟实训的培训机构,按每人1200元给予补贴。对被认定为本市及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5000-10000元建设补贴,对基地每扶持成功1个创业实体给予孵化基地2000-5000元的孵化补贴。

  据悉,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大众创业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创业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各部门分工合作、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推进大众创业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