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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构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联动机制

2015-06-23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泰纪宣)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通知》,从健全民主机制、规范商业行为、实行信息公开、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审计和执法监督、抓好廉洁自律教育等六个方面,对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市效能办、财政、民政等部门将按《通知》要求,建立社会组织反腐倡廉联席会制度,并于每年7—10月份组织相关部门重点对社会组织收取的会费、服务性收入、募集资金上缴给行政主管部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便报销的交通费、通讯费、招待费、职工福利、奖金等转嫁给社会组织报销,将不方便的收费项目委托社会组织收取等违规违纪情形进行督查,形成民政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促进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