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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容缺受理”直达办税服务“最先一公里”

2015-07-01 浏览次数:

  (记者  常斌  通讯员  焦瑾  朱海涛)“几天前,在我们手续未带全的情况下,你们帮我们解了急,我们感激还来不及,及时兑现承诺、补报所缺资料是理所当然的事!”6月30日上午,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内,泰兴铭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明杰边激动地对办税人员说道,边递上一张发票记账联。

  原来,6月25日,铭捷公司因开具发票时付款方名称错误,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重新开具手续,原发票记账联未带。由于付款方在外地,路途远、时间紧等原因,大厅人员审核后,认为符合“容缺受理”情形,当即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解决办税服务“最先一公里”问题,自5月初以来,市地税局在办税服务窗口试行了“容缺受理”这一全新服务。至目前,共办理“容缺受理”事项87件,涉及资格认定、发票开具、项目登记、税收优惠享受等事项,受理时所有缺失资料纳税人都在约定时限内补报。

  容缺受理,即在兼顾方便纳税人和符合法律法规精神的前提下,纳税人申请办理涉税事项时,尽管提交材料不齐全、但核心材料完整且不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先行受理并办结,事后由纳税人补报有关材料。市地税局明确,“容缺受理”服务的范围一般是指因情况紧急,需在一定时限内办结,但因客观情况造成部分申请材料缺失的情形。试行期间,享受“容缺受理”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重点骨干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目前试行范围涉及20个事项,1500多户列入清单。

  享受“容缺受理”服务,纳税人需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所缺资料。对此,该局前后台联动,加强后续管理,将资料补报情况纳入纳税信用评定事项。当纳税人补送可容缺资料超过书面承诺时间时,大厅受理人员将进行电话提醒;仍未按照规定时间补送的,由外勤人员上门催报;催报无效的企业纳入风险管理。若纳税人多次未按照约定期限补送材料,六个月内对失信纳税人暂停容缺受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