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冰 通讯员 周斌 黄云海)7月2日,记者从市社保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的上限调整为15446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2550元,全市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2550元。 月缴费基数是指企业和职工用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基数,用这个基数乘以按规定分摊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应缴纳的社保费金额。7月份之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我市企业按不低于2299元执行,灵活就业、托管人员最低按2328元执行。调整后,企业在职职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2550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调整后比调整前养老保险合计多缴费70.28元/月;灵活就业、托管人员养老保险按照最低缴费基数2550元计算,缴费比例为20%,调整后比调整前养老保险多缴费44.4元/月。 据了解,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与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历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密切相关,累计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的养老金就越高。虽然政策每年都规定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但企业应当按照参保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本人可根据企业代扣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算一算缴费基数是多少,看看企业是否按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