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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红黄黑名单公布暂行办法

2015-07-07 浏览次数:

  (记者 卢怡 通讯员 徐小辉)为加快推进诚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近日,我市制定出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红黄黑名单公布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目前我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状况进行红、黄、黑三个评级的划分,并对划分标准进行详细规定,其中红名单指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到市人社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守信记录名单;黄名单指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存在较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失信记录名单;黑名单是指用人单位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后,仍未采取切实有效整改措施的失信记录名单。

  《办法》还明确了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具体实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红黄黑名单评定工作,人社局负责依法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局网站、人才市场、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评定和公布要求严格遵循依法征信、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引导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劳动用工管理自律,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下半年,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将通过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评定,逐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实行分类、动态监管。同时,对列入红名单的用人单位,引导其珍惜信用记录,及时宣传劳动保障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对列入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时督促、指导失信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帮助失信用人单位重塑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