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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权益保障监督卡制度 为全省推广积累经验提供样板

2015-07-24 浏览次数:

  (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凌星 李国兴 实习生 周杰)7月22日下午,全市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监督卡试点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田之本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务实高效的举措,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为全省推广奠定基础、积累经验、提供样板,为夺取“三大战役”胜利做出积极贡献。泰州市信访局副局长常爱国对权益保障监督卡的实施细则和使用办法作培训辅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层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对信访工作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去年4月,国家信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12月,省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为了更加有效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今年5月,省信访局决定在泰州、盐城两市推行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监督卡试点工作。对此,我市制定了《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行。

  我市试点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时间从6月中旬至10月底。

  据悉,权益保障监督卡领取,原则上一人一卡;多人同一信访诉求的,由其推选的主要代表人领取一卡。由初次走访起始层级发放,且要属于分级受理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即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由该行政机关受理并发放权益保障监督卡。

  《办法》规定,权益保障监督卡要摆放于市、乡镇(街道)两级信访接待场所及市有关工作部门信访接待场所。对2005年5月1日前已办结,且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并录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的,均不予(再)受理,不予发放。

  推行权益保障监督卡制度,是深化信访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田之本要求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行权益保障监督卡制度的重要意义。要压实基层责任,将信访矛盾及时就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乡、街道)、难事不出市、问题不上交”,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把握关键,扎实推进权益保障监督卡试点工作。初信初访要受理到位,要带着感情接待群众、带着责任回应群众、带着耐心引导群众。信访问题要解决到位,必须及时就地解决,提升办结率;要破解信访积案,提升化解率;要放大品牌效应,提升满意率。信访秩序要规范到位,规范用卡、规范行为、规范问责,进一步明确信访事项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信访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去省进京非访、重复访,甚至发生极端行为的,一律追究责任。

  精心组织,确保权益保障监督卡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组织领导,市里专门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强化工作保障,选优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必备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宣传和人员培训到位;强化督查指导,探索形成富有泰兴特色的权益保障监督卡制度。要加大明查暗访和考核力度,并纳入年终信访绩效考核。

  市信访局局长李护军就全市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监督卡试点工作作安排部署,并就《江苏省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监督卡使用办法》作了解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