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鑫)从7月份开始,我市对2013年9月和2014年9月经市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计划内义务兵,按规定的负担比例核拨其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义务兵奖励金。 7月28日上午,滨江镇蒋港村的周伯林早早来到农村商业银行优待金提取窗口。他告诉记者,他儿子是大学生,两年前去云南当了空军,每年都能拿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去年拿了一万三千元,今年拿了一万四千元。 据了解,滨江镇此次共发放了80多人次的义务兵优待金,也是全市第一个开始发放的乡镇。根据相关政策,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市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所需经费市人民政府负担45%,乡镇(街道)负担55%。 优待金、军功奖、大学生入伍义务兵奖励金标准为: 1、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本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038元)的45%确定,即13970元/人(西藏兵按3倍为41910元,新疆兵按2倍为27940元)。 2、军功奖标准:现役军人一等功以上6990元/人(优待金的50%);二等功5590元/人(优待金的40%);三等功2800元/人(优待金的20%)。现役义务兵(两年),第一年优秀士兵700元/人(优待金的5%);连续两年优秀士兵1050元/人(优待金的7.5%)。 3、大学生入伍义务兵奖励金标准:对经本市批准入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全国)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入伍义务兵发给奖励金。大专在校生5590元/人(优待金的40%),大专毕业生和本科在校生6990元/人(优待金的50%),本科毕业生8390元/人(优待金的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