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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进企业 检查高温保障措施

2015-07-31 浏览次数:

  (记者  李鑫)连日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深入全市铸造、造船等特种行业,了解高温季节是否采取保障措施,是否发放防暑降温费用等情况,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中丹集团,执法人员深入到生产车间,了解高温期间企业防暑降温用品是否发放到位。中丹集团化工车间都是锅炉蒸汽高温作业,进入夏季以来,该公司采取多项措施,防暑降温,并按照国家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同时为工人准备了水果等防暑降温用品。

  在扬子鑫福造船,执法人员了解了高温季节是否调整作息时间,有没有避开高温时段作业等方面情况。

  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这意味着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科长赵奎林,从7月28日开始到8月10日,劳动部门将分两个工作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高温费发放情况。

  【新闻链接】高温费怎么发?标准是多少?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是每年的6月到9月。

  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流程和数额有所调整。气温不高,单位可以不发放高温津贴。在一个月内,如果有一段时间气温高,有一段时间气温低,那么,企业也可以灵活掌握,按天发放,一般一天的发放金额是200元除以21.75,即九块多钱。此外,夏季高温津贴仅针对在户外工作的企业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