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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GSP认证工作将“收尾”我市仍有百余家药店未通过认证

2015-08-05 浏览次数:

  (通讯员  刘小兵  张翠莲)《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经营药品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认证。新版GSP自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据统计,我市共有药品经营企业316家,目前还有100余家药店未通过GSP认证。现在距离年底不到5个月时间,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开展GSP改造。

  针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该局分6个片区召开新版GSP工作推进会,就新版GSP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解读,重点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容易忽视部分和风险较高项目予以提醒,现场解答了各企业的疑问,并将易出现的问题整理成册印发给企业。

  大力指导GSP认证改造。为确保企业经营不受影响,该局安排专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有效期情况进行核对,并根据各企业“两证”到期时间倒排认证计划,派出认证检查人员协助企业改造冷库、货柜等硬件设施,协助建立质量管理文件,指导企业准备申报资料。

  帮助企业寻找生存办法。对于没有足够的能力改善条件达到新版GSP认证标准的药店,该局主动支招,鼓励他们选择实力雄厚的连锁企业加盟,通过挂靠连锁企业来改善自身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