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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5-08-26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黄云海  陈妍)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份起,我市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月689元调整为每月741元,月增52元。据统计,目前全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有1500多人,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升后,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达920多元,增长12.86%。

  失业保险金,是指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参保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临时性收入保障。失业保险金的月领取标准和领取期限,与单位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基数越高、参保时间越长,失业保险待遇就越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劳动者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