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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监管下广告还能任性吗?

2015-09-10 浏览次数:

  (记者 卢怡)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号称“史上最严厉的广告法”,究竟有多严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这部新修订的法规进行了专题解读。

  “现在手机功能很强大,有时候查个东西都不需要在电脑上查,直接用手机就行,但有时候用手机打开网页还会收到推送广告,挺烦人的。”市民姜庭玉告诉记者,9月1日开始新的《广告法》已经实施了,希望以后将不会受到这些广告的困扰。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急着上网查找资料,但还要先忍受那些自动弹出、而且还无法跳过的广告页面。姜庭玉告诉记者:“上网时经常会碰到这个情况,在页面的右下角出现一个小的广告框,有时候点击‘×’可以直接关掉,有时候点击‘×’关掉之后,它又会弹出另一个页面出来,操作起来很烦,还打扰了我的正常工作。”

  “平时上网,网页上会弹出游戏小广告,不敢乱点,害怕有病毒,点击‘×’又关不掉,挺烦的。”市民温颖超说,“家里小孩子上网,有时候弹出来的小广告画面露骨,很担心对孩子有不好的影响。关键是有时候还关不掉,不知道怎么关,画面始终还在网页上面。”

  记者了解到,新《广告法》新增了对网络广告和推送广告的具体规范条款,要求网络广告必须能“一键关闭”,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场所发送广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负责人王勇介绍:“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要求网络广告要能够一键关闭。事实上,很多网络广告,我们点击这个关闭的按钮之后,进入的是它一个下载的界面。这种情况,就是明显的违背了互联网广告发布的规定,我们工作部门可以对它进行责令改正,同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下一步将针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违法广告居高不下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告诫、约谈、处罚等手段,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广告。王勇说:“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新《广告法》规定了互联网广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烟酒、房地产等9类,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内容准则共19种,并加大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们也欢迎广大群众对广告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新《广告法》还对广告代言人的义务、虚假广告如何界定等情况进行了明确,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对于一些户外广告、大屏广告、包装广告中涉及到保健食品、烟酒广告、房地产广告等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杜绝此类广告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法条链接】新《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