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冰 通讯员 周晓东 奚佳)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从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人员的职务活动,有效预防和制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今年,市机关事务局在局管工程建设中推进工程廉政合同管理,有效防止了工程腐败问题的发生。 廉政合同明确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廉政合同贯彻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明确了甲方工作人员“五不准”,即不准接受更不准向乙方索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娱乐休闲等消费活动,以及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利;不准配偶、子女从事与乙方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局机关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五不准”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近几年,该局的每项工程,无论大小,除了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外,都签订《廉政合同》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实施过程中,还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该局纪检监察室和承包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由于监督检查到位,已建成使用的行政服务中心、鑫泰大厦等工程项目均未收到不良举报和线索,廉政合同的实施和管理,有效地防止了工程腐败行为的发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