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姝文)10月12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士宏带队来我市检查《代表法》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仁泉,副市长钱军出席。 会上,我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市法院、编办等相关部门汇报了执行《代表法》的工作情况。我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的规定要求,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保障代表充分行使会议期间的参会权、审议权、提案权和建议权;按照“全覆盖、重规范、求实效”的要求,深入推进“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着力提高建议落实解决率,2013年和2014年建议落实解决率达75%;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有效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和省、泰州市《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意见》,积极保障人大代表知情权、活动经费、履职司法保护,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全力配合市人大开展各项活动,全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保证了代表活动规范运行、有序开展。 丁士宏指出,我市在《代表法》贯彻实施工作上有创新,实实在在地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所总结出的一些经验做法值得在泰州市推广。他建议,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好《代表法》,再创新经验;要进一步加强《代表法》的学习,树立典型代表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联系群众和议政督政能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履职意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