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殷培生 李文学 吴铭萱)10月6日,张桥镇焦某因涉嫌强奸11岁幼女,被泰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10月5日16时许,37岁的焦某以带去游泳为名,将黄桥镇某村其房东家11岁的小孙女带至一室内游泳池内实施了强奸。泰兴警方接到报案后闻风而动,立即组织精干人员进行侦查,快速收集固定相关现场和证据,并对焦某实施抓捕。
犯罪嫌疑人焦某归案后百般抵赖,但在铁的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