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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11-10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邰纪轩)近日,我市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意见》明确,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在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政府各部门不得干预社会组织的人事、资产、财务等内部运作,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等问题。

  《意见》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兼职,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不得领取薪酬;已经兼任的,在任期结束时实行脱钩。

  《意见》强调,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