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王再新)11月16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市总工会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在全市开展进一步排查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活动。 排查化解重点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排查化解内容为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逸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市总工会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工会和市住建局工会等联合社保、司法部门开展排查,在时间安排上,集中力量对建筑行业、加工制造业、住宿餐饮业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劳动法律监督,确保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自即日起至2016年2月,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排查化解情况月报制,市总工会要求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事发地工会在事发后1小时内,务必将用人单位、人数、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映、影响程度和趋势、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对处置的建议意见等情况向同级党政机关和上一级工会汇报;事发后3小时内,向市总工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保密规定程序报告。如发现重大隐患线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隐瞒不报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
